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泡沫喷头的设置

发布日期:2022-05-26 13:54:10 | 浏览次数:25

5.6.1 低倍数泡沫生产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喷射的泡沫生产器应按生产器类型安装,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螺旋下降至罐底 1.0~1.5m滑槽与罐底平面的夹角应为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5‰,不超过30 mm 坐标允许偏差为25 mm ,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少于 1 。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3 液下和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生产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物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高背压泡沫生产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垂直安装;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在以下地区,钢阀应用于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不得少于 1 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 液下喷射泡沫生产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间距偏差不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10%,且不少于 1个储罐的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6 当浮顶储罐泡沫喷嘴设置在浮顶时,泡沫混合物支管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嘴T 型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向下倾斜,以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且不少于 1 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量尺进行检查。

   7 当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嘴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和与罐壁的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检查,且不少于 1 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8 泡沫堰板最低部位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匀布置,间距偏差不得大于20mm 。

   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5 %检查,且不少于 4 孔。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单、双盘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检查,且不少于 1 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 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生产器并联安装时,应平行固定在支架上,并符合本条第3 和第4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根据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不少于 1 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11 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安装在钢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管道进入储罐,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应与止回阀连接密封膜及其附件不得拆卸和损坏。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 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查数量:抽查总安装数的10%,不得少于 1 储罐或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5.6.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 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 0.3m没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 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和固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4 泡沫喷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喷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和冲洗记录。

   2 泡沫喷嘴的安装应牢固、规则,喷嘴上的附件不得拆卸或损坏。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顶部的泡沫喷嘴应安装在受保护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应安装在室外15mm ,室内安装为 10mm ;标高允许偏差,室外安装±15mm,室内安装为 ±10mm。

   检查数量:根据安装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4 ,即支管两侧分支管的始端和末端各1 。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 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嘴应安装在受保护物体的侧面,并对准受保护物体,允许偏差为20mm 。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少于 4 。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 安装在地下的泡沫喷嘴应安装在受保护的物体下方,并应安装在地;未喷泡沫时,顶部应低于地面10 ~15mm 。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少于 4 。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6.5 固定泡沫枪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泡沫炮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保护区,无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 %抽查,且不少于 1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5.6 安装泡沫生产装置

5.6.1 原规范第 4.4.1 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对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作了规定。1 原规范第 4.4.1 条第 1 、2 合并。液体喷射泡沫生产器有两种类型:水平和垂直

类型。水平泡沫生产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罐壁顶部或浮顶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垂直泡沫生产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罐壁顶部或浮顶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由于水平或垂直安装是由泡沫生产器的结构决定的,泡沫导流罩在本规范中的作用2.0.4 条文描述中已有描述。

   2 原规范第 4.4.1 条第3 款的补充。本款规定了安装水溶性液体储罐时泡沫滑槽或泡沫降落槽的要求。为了使泡沫滑槽接近液位和泡沫,本款规定了泡沫滑槽与罐底的距离1.0~1.5m槽与罐底的平面夹角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并给出垂直允许偏差、坐标和标高允许偏差。其目的是严格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缓冲装置的安装意义在本规范第一2.0.5、2.0.6 条文描述已分别描述。

   3 原规范第 4.4.1 条第 4 型号的补充。本款规定,液下和半液下的高背压泡沫生产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水平安装在泡沫混合物管道上,由产品结构决定。其安装位置、高度和其他阀门的前后顺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在中国没有产品,已在国外使用。

   4 新规定。本款规定了高背压泡沫生产器进出口压力表接口、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要求和阀门要求。

   5 新条款。本款规定,当液体喷射泡沫生产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0 mm。目的是等距离喷射泡沫生产器,使泡沫均匀分布在液体表面,并在最短时间内关闭,缩短灭火时间。

   6 新规定。本款对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嘴设置在浮顶时的安装要求是使泡沫分布均匀,封闭液位快,泡沫流失少,灭火速度快。

   7~9 新规定。这三种模式规定了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与罐壁的间距、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要求。因为它直接影响泡沫液的需求和灭火速度。

   10 新增条文。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作了规定。

   11 新条款。本款规定了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的安装。

5.6.2 原规范第 4.4.2 条。本文规定了中倍数泡沫生产器的安装。

   中倍数泡沫生产器也安装在固定顶部储罐壁的顶部。其安装位置和尺寸是否正确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此外,它的体积和重量也很大,在安装过程中很容易损坏附件,如百叶窗盖,这将影响空气的进入,因此本条规定。

5.6.3 原规范第 4.4.3 条补充。本文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生产器的安装。

   1 新规定。本款规定高倍数泡沫生产器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事实上,它主要反映在安装位置和高度上,因为安装位置影响泡沫分布,安装高度影响泡沫的推进速度,直接影响灭火。

   2~4 原规范第 4.4.3 条1 ~3 型号。高倍数泡沫生产器由动力驱动风叶片旋转鼓风,使大量气流从进气端进入生产器,因此在进气端的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气流进入的屏蔽。进入喷嘴的泡沫混合物以雾的形式喷入泡沫网,在其内表面形成液体膜,大量气流膨胀的泡沫群从泡沫网中喷出。因此,泡沫网前的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由于风叶片由动力源驱动,高倍数泡沫生产器固定不牢固,会产生振动和位移,因此需要牢固安装在建筑物和结构上。

   此外,高倍数生产器体积大,重量大,安装时经常拆卸,容易损坏零件,本条要求不得拆卸。

5.6.4 原规范第 4.4.4 条1 ~6 修改。本文规定了泡沫喷嘴的安装要求。

   1 原规范第 4.4.4 条1 和2 的组合。泡沫喷嘴的规格、型号与所选泡沫液体的类型、供应强度和保护区密切相关,不得误安装,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泡沫喷嘴的安装应在系统压力试验、冲洗后进行,由于泡沫喷嘴孔径小,系统管道冲洗不干净,异物容易堵塞喷嘴,影响泡沫灭火效果。

   2 原规范第 4.4.4 条第 3 型。泡沫喷嘴安装时应牢固规则,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嘴上的附件,否则会影响使用。

   3 原规范第 4.4.4第4 型。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嘴必须垂直安装在受保护的上部,其安装高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和美国标准EFPA11 中,规定了泡沫喷嘴的安装高度和泡沫混合物的供应强度。该模型给出了坐标和标高的允许偏差。

   4 原规范第 4.4.4 条第 5 型号。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嘴应安装在受保护物体的侧面,对准受保护物体,水平喷涂泡沫,并给出允许偏差的距离,因为水平喷涂泡沫应考虑泡沫差不应太大。

   5 原规范第 4.4.4 条第6 款。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地面以下,水平或垂直喷洒泡沫,如飞机库或汽 ** 。不喷泡沫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如果顶部高于地面,会影响工作;如果顶部远低于地面,很容易积聚一些灰尘和杂物,影响泡沫喷嘴喷洒泡沫。

5.6.5 原规范第 4.4.5。本文规定了固定泡沫炮的安装。

   1 原规范第一4.4.5第一条 1 型号。该模型的目的是避免泡沫无法到达保护区。安装位置和高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没有规定时,一般考虑人的身高,便于操作和维护。

   2 原规范第 4.4.5 条第 2 款。固定泡沫枪的进口压力一般在 1.0 MPa 以上流量大,反应大,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3 原规范第 4.4.5 条第 3 型号。电动泡沫枪可远程操作,必须有控制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其规格、型号、设置位置、敷设方法、接线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否则会影响电动泡沫枪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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